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意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怎麼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詞語拼音為:zhōng huá rén mín gòng hé guó xíng fǎ,注音:,首字母:zhrmghgxf,“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詞性為:名詞,近義詞:,反義詞:,基本解釋: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透過,6日公佈,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共二編十三章一百九十二條。1997年3月14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修訂,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共二編十五章和附則,四百五十二條。第一編總則,規定刑法的任務、基本原則和適用範圍,犯罪,刑罰,刑罰的具體運用等;第二編分則,規定桅國家安全罪,桅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桅國防利益罪,貪汙賄賂罪,瀆職罪,軍人違反職責罪。
拼音 |
zhōng huá rén mín gòng hé guó xíng fǎ |
注音 |
- |
首字母 |
zhrmghgxf |
詞性 |
名詞 |
近義詞 |
- |
反義詞 |
- |
基本解釋 |
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透過,6日公佈,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共二編十三章一百九十二條。1997年3月14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修訂,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共二編十五章和附則,四百五十二條。第一編總則,規定刑法的任務、基本原則和適用範圍,犯罪,刑罰,刑罰的具體運用等;第二編分則,規定桅國家安全罪,桅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桅國防利益罪,貪汙賄賂罪,瀆職罪,軍人違反職責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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