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lóng xīng hé yì | 注音 | ㄌㄨㄥˊ ㄒㄧㄥ ㄏㄜˊ ㄧˋ |
首字母 | lxhy | 詞性 | 名詞 |
近義詞 | 盛世和平、盛世安寧、國泰民安、國泰民康 | ||
反義詞 | 亂世動盪、戰亂紛爭、動盪不安、戰火紛飛 | ||
基本解釋 | 南宋與金的和約。1164年(隆興二年),金軍渡淮河南下,宋孝宗被迫與金續訂和約宋、金為侄叔關係,改歲貢”為歲幣”,銀二十萬兩,絹二十萬匹。 |
隆興和議是繼紹興和議之後南宋與金朝訂立的第二個屈辱和約。
宋孝宗即位後欲進攻金朝,收復中原,於起用老將張浚等發動“隆興北伐”,卻於隆興元年(1163年)在符離被金軍擊潰。朝臣湯思退等群起攻擊張浚北伐誤國,力主和議。孝宗動搖不定,下罪己詔,罷黜張浚,任用湯思退等妥協派執政,並下令撤防,遣使與金議和。
隆興二年(1164年)十二月,在金朝大軍脅迫下達成和議。主要內容為:金宋兩國皇帝以叔侄相稱;改“歲貢”稱“歲幣”,銀、絹各減五萬,為二十萬兩匹;宋割唐(今河南唐河)、鄧(今河南鄧州東)、海(今江蘇連雲港)、泗(今江蘇盱眙北)四州外,再割商(今陝西商縣)、秦(今甘肅天水)二州與金。
因和議至次年即乾道元年(1165年)正式生效,故又稱“乾道之盟”。隆興和議之後宋金兩國維持了四十年的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