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功是中國封建法律對有大功於國家者犯罪可減輕刑罰的一種特別規定。源於西周的“議功之闢”。廢於秦漢。自三國魏新律入律,為八議之五,相沿至明清改為八議之三。“功”,唐律謂“有大功勳”。明律謂“能斬將奪旗,摧鋒萬里,或率眾來歸,寧濟一時,或開拓疆宇,有大功勞,銘功太常者。”犯十惡罪者不依此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