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shào xīng hé yì | 注音 | ㄕㄠˋ ㄒㄧㄥ ㄏㄜˊ ㄧˋ |
首字母 | sxhy | 詞性 | 名詞 |
近義詞 | - | ||
反義詞 | - | ||
基本解釋 | 南宋與金的和約。1140年,宋軍在順昌、郾城大敗金軍,但宋高宗和秦檜決意屈辱求和。次年,與金訂立和議宋向金稱臣,每年貢納銀二十五萬兩、絹二十五萬匹,宋、金間東以淮河,西以大散關(今陝西寶雞西南)為界。宋、金南北分立局面從此確立。 |
紹興和議是南宋與金訂立的和約。紹興十一年(1141年)十一月,宋與金於書面達成《紹興和議》,兩國以淮水-大散關為界。宋割讓從前被岳飛收復的唐州、鄧州以及商州、秦州的大半,每年向金進貢銀廿五萬兩,絹廿五萬匹。
宋高宗希望把生母本人和徽宗的遺體接回,答應金殺岳飛。十二月末除夕夜(1142年1月27日),趙構和秦檜以“莫須有”的罪名殺岳飛與其子岳雲、部將張憲於臨安(今杭州)。《紹興和議》立刻實現,宋高宗生父徽宗的靈柩和生母韋氏本人被送回南宋。宋高宗以向金國納貢稱臣為代價,換回了東南半壁江山的統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