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議(拉丁文 mass discussion ),伊斯蘭教法學概念。阿拉伯原文讀作伊智瑪爾(英文 Ijma)意為協商、公決、公眾評議,是伊斯蘭四大立法依據之一,由先知穆罕默德的弟子、伍麥葉王朝首任哈里發穆阿維葉首創,阿拔斯王朝時期趨於完善,在伊斯蘭教法史上產生過極為重要的影響。公議的漢語原義是“以公眾利益為標準議論、評議國家政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