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gōng gū jú | 注音 | ㄍㄨㄥ ㄍㄨ ㄐㄩˊ |
首字母 | ggj | 詞性 | 名詞 |
近義詞 | 評估機構、評估公司、評估機構、估價公司、估價機構、估價行、評估行 | ||
反義詞 | 私人評估、個人估價 | ||
基本解釋 | 1.清中葉以後各地鑑定寶銀的機構。銀爐所制寶銀﹐須經公估局鑑定﹐於寶銀面加批重量成色﹐才能在當地流通。外地流入寶銀﹐仍須改鑄重估。北京設有官辦公估局﹐上海﹑漢口﹑天津等地的都是私人開設﹐收入全靠批費。1933年廢兩改元后停業。 |
公估局是清中葉以後鑑定寶銀重量、成色的專門機構。各地銀爐所鑄寶銀,必須經由公估局鑑定,在寶銀中央凹部加批申水或耗水,才能在當地金融市場上流通。鑑定手續分為兩步,先稱重量,繼看成色。公估局收取一定數量的手續費曰批費。外地流入的寶銀,一般須經公估局重估。公估局分官辦、商辦兩種。經由官府批准或當地錢業公會認可方能設立。每地以一局為限。清末設銀幣鑄造廠後,採用化驗方法鑑定寶銀,公估局業務漸衰。1933年廢兩改元,公估局遂被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