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所,拼音gōng suǒ,是指官府。
如今中國臺灣地區仍然沿用,為市轄區和鄉級政府機構,其中鄉級政府機構包括縣轄市公所、省轄市的市轄區公所、鎮公所和鄉公所等四種。如澎湖縣馬公市公所、金門縣烈嶼鄉公所等等。
中國大陸地區的縣轄區也設公所,為縣(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截止2011年,中國大陸全境僅存2個縣轄區公所,即河北省涿鹿縣南山區公所和新疆澤普縣奎依巴格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