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jū liú suǒ | 注音 | ㄐㄩ ㄌㄧㄨˊ ㄙㄨㄛˇ |
首字母 | jls | 詞性 | 名詞 |
近義詞 | 監獄、拘留中心、收容所、看守所、拘留營、拘押所 | ||
反義詞 | 自由、釋放、放逐、解救 | ||
基本解釋 | 1.亦稱"拘押所"。 2.治安機關暫時關押人的處所。 |
拘留所,是指公安機關依法將特定的人短時間拘禁留置的場所。拘禁的人犯包括:被刑事拘留的人。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在緊急情況下依法限制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目的是防止罪該逮捕的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逃避偵査、審判或繼續進行犯罪活動。公安局拘留人犯時必須出示拘留證,並令其在拘留證上面簽字或蓋章。拘留後,除有礙偵査工作和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他的所在單位。對被拘留的人,要在拘留後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如果發現不應當拘留時,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