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所,就是古代透過水陸關隘時必須出示的交通證明書。唐朝為保證正常的商業貿易往來,稽查行旅,防止偷漏國稅、逃避賦役、拐賣人口以至查清來自境外的破壞活動,實行嚴格的過所制度。唐朝的過所由中央尚書省或地方都督府或州頒發。失落過所須審查後才予補發。領到過所者就可以照規定的路線,從西北邊疆到東南沿海,迢迢萬里,通行無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