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zì liú dì | 注音 | ㄗˋ ㄌㄧㄨˊ ㄉㄧˋ |
首字母 | zld | 詞性 | 名詞 |
近義詞 | 自耕地、私有地、私田、私地、私有領地、自有土地、自有田地、私家地、私人領地、私人土地 | ||
反義詞 | 公共地、公有地、公地、公共領地、公有土地、公有田地、公共場所、公共空間、公共區域、公共場地 | ||
基本解釋 | 1.實行農業合作化時﹐留給農民個人經營的小塊土地。產品歸個人所有。 |
自留地是中國農業合作化以後,為照顧社員種植蔬菜和其他園藝作物的需要,由農業集體經濟組織依法分配給社員長期使用的少量土地。其所有權屬於農民集體,使用權由農民以戶為單位行使。每戶使用的自留地的數量,一般不超過當地每人平均土地數的百分之五。1962年《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規定,自留地一般佔生產隊耕地面積的百分之五到七。1981年3月30日,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國家農委《關於積極發展農村多種經濟的報告》的通知中指出:“不搞包產到戶的地方,可以因地制宜,適當擴大自留地、飼料地,兩者面積的最大限額,可達生產隊耕地總面積的百分之十五”。自留地的使用者對自留地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但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在自留地上建房、葬墳、挖坑和取土。在遇國家徵用和集體調整時有義務服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