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zì rán cūn | 注音 | ㄗˋ ㄖㄢˊ ㄘㄨㄣ |
首字母 | zrc | 詞性 | 名詞 |
近義詞 | 鄉村、農村、村莊、鄉下、鄉村地區、鄉野、田園、農莊、農舍、鄉村景觀 | ||
反義詞 | 城市、都市、城區、市區、市鎮 | ||
基本解釋 | 1.民戶聚居而自然形成的村落。 |
自然村,即南方所稱的“屋場”,它是一個或多個以家族、戶族、氏族或其他原因自然形成的居民聚居點,其起源是由村民經過長時間在某處自然環境中人們自發形成,自然聚集在一起居住的村落;一般情況下它只有一個姓氏,是同一個祖宗的子孫後代,有相同的血緣關係。平時我們見到的如大李莊、高家莊、劉家灣、大路徐家、馬家河、楊家山等就是自然村的稱呼。
自然村是農民日常生活和交往的單位,但不是一個社會管理單位。與自然村對應的概念是行政村。村是一個包括農業生產資源、以農業為主要生產方式的人口居住群落。
自然村是與行政村相比而言的。行政村是國家按照法律規定而設立的農村基層管理單位,其組織形式是村民委員會,是農村村民自治組織,下設若干個村民小組,村民小組通常是以自然村劃分的。也就是說在一般情況下,一個行政村管理若干個自然村,也有一個自然村(規模較大)為了管理方便,被劃分為幾個行政村的,還有一個自然村就是一個行政村的。自然村與行政村的區別,不只是規模的大小,根本在於行政村建立村民委員會和黨支部委員會,而自然村則一般只是建立村民小組,隸屬於村委會。
在我國的湖南、廣東、江西、安徽、廣西、海南、雲南、貴州等省份的人民群眾對於自然村的文化認同感和保護意識遠高於全國其他地區。且當地省市政府對於村民自治都極為重視,將村民自治下沉到自然村(村民小組),因地制宜地試點推行在自然村或村民小組的基礎上設立村民理事會或村(居)民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