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gōng sī jiě sàn | 注音 | ㄍㄨㄥ ㄙ ㄐㄧㄝ ˇ ㄙㄢˋ |
首字母 | gsjs | 詞性 | 動詞 |
近義詞 | - | ||
反義詞 | - | ||
基本解釋 | 公司因既定原因終止其全部業務活動,清算其全部資產,致原來具有法人資格的組織不復存在的行為。中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可因下列情形解散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決議解散;公司因合併或分立的需要而解散等。公司只有經過清算這一法律程式,才能視作已經解散。 |
公司解敢是指已經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現而停止公司的對外經營活動,並開始公司的清算,處理末了結事務從而使公司法人資格消滅的法律行為。根據公司解散是否屬於自願,公司的解散事由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任意解散事由;另一類是強制解散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