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罪又名公坐。中國封建法律指官吏因執行公務而犯罪。公、私罪之分自漢後逐漸成制。《唐律疏議·名例》:“公罪,謂緣公事致罪而無私曲者。”唐律規定,公罪自舉者可免罪,其他的可以減等處罰。“諸公事失錯,自覺舉者,原其罪;應連坐者,一人自覺舉,餘人亦原之。”“諸犯私罪以官當徒者,五品以上一官當徒二年,九品以上一官當徒一年;若犯公罪者,各加一年當。”明清律也有公罪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