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判,指公開宣判,就是法院在群眾大會上向當事人和公眾宣佈案件的判決。各地形式不一,有的是在審判機關正常的庭審結束後在群眾集會上一併宣讀多名被告人的有罪判決書,有的是將庭審過程擺在廣場等集會場所,當眾開展庭審活動並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