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wǔ huā pàn shì | 注音 | ㄨˇ ㄏㄨㄚ ㄆㄢˋ ㄕˋ |
首字母 | whps | 詞性 | 名詞 |
近義詞 | 濫用職權的判官、貪贓枉法的判官、腐敗的法官 | ||
反義詞 | 廉潔公正的法官、正直公平的判事 | ||
基本解釋 | 1.唐宋時,中書省各官員,對軍國大事因所見不同,須分別在文書上籤具意見並署名,謂之"五花判事"。 |
在君主專政時代,國家權利是透過皇帝頒發召令執行的。大體說來,中書主起草召令,門下主審議召令,是決策機構。中書令或由皇帝處領旨,或將宰相相議決之事,交其屬下中書舍人起草召令。中書舍人凡六員,在製造召令過程中,可相互商量,並允許“各執所見,雜署其名,謂之五花判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