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tōng pàn | 注音 | ㄊㄨㄙ ㄆㄢˋ |
首字母 | tp | 詞性 | 504 |
近義詞 | - | ||
反義詞 | - | ||
基本解釋 | 1.公正裁決。 2.官名。宋初始於諸州府設定,即共同處理政務之意。地位略次於州府長官,但握有連署州府公事和監察官吏的實權,號稱監州。明清設於各府,分掌糧運及農田水利等事務,職務遠較宋初為輕輕。清代另有州通判,稱州判。亦指任通判之職。 |
通判(tōng pàn),是指一個官名。在州府的長官下掌管糧運、家田、水利和訴訟等事項,對州府的長官有監察的責任。又名同判(避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