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pàn lì | 注音 | ㄆㄢˋ ㄌㄧˋ |
首字母 | pl | 詞性 | 504 |
近義詞 | 判決、裁決、判決書、裁決書、判決結果、裁決結果、判罰、裁罰、判決案件、裁決案件 | ||
反義詞 | 無 | ||
基本解釋 | 法院可以援引為審理同類案件的法律依據的判決和裁定。在某些國家對具體案件作出的判決和裁定可因法院多次援引而被賦予一般法律規範的性質。在英國,判例是法的主要表現形式。在我國,法院對同類案件所作的判決和裁定只能作為審理案件的參考,不能作為法律依據。 |
對於判例,必須分別來看。在民法法系,判例是非正式的法律淵源,除了個別情況外,理論上不承認判例具有約束力。在普通法法系,判例是正式的法律淵源,即判例法。公共政策是有關必須達到集體目的或目標的一種政治決定,這種決定一般來說旨在改善經濟、政治或者社會的境況,或旨在促進整個社會的某種集體目標的實現。事物性質實際上是一種知識,或人們對事物內在規律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