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tuī shì | 注音 | ㄊㄨㄟ ㄕˋ |
首字母 | ts | 詞性 | 動詞 |
近義詞 | 推斷、推理、推算、推測、推論、推知、推定、推導、推理出、推翻 | ||
反義詞 | 判斷、斷定、確定、肯定、確認、證實、驗證、證明、證據、證詞 | ||
基本解釋 | 1.推尊侍奉。 2.推薦職務。 3.勘斷案件。亦為官名。宋代稱大理寺推丞﹑評事◇亦以泛稱法官﹑審判員。 |
推事是指清末大理院、北洋政府和國民黨政府各級法院的審判人員。舊時通稱‘‘法官”或“審判官”。由司法官考試及格的,大學或專門學校畢業有專門著作或講授主要法律科目兩年以上的,或執行律師三年以上或曾任推事、檢察官一年以上的人充任。按照推事在審判中所起的作用,分為受命推事(即受審判長命令實施審判事務)和受託推事(受其他法院的囑託&施審判事務);按照其地位分為首席推事(即審判長)和陪席推事。單獨一人審理簡易案件的推事,稱為“獨任推事”。審理案件。《疑獄集》:“行岌曰:臣推事不若俊臣,陛下委臣必須實狀,若順旨妄陷平人,豈法官所守,臣以為陛下試臣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