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zǒng lǐ gè guó shì wù yá mén | 注音 | ㄗㄨㄙˇ ㄌㄧˇ ㄍㄜˋ ㄍㄨㄛˊ ㄕˋ ㄨˋ ㄧㄚˊ ㄇㄣˊ |
首字母 | zlggswym | 詞性 | 名詞 |
近義詞 | - | ||
反義詞 | - | ||
基本解釋 | 1.清統辦洋務的中央機構。清咸豐十年末(1861年初)設立,總掌外交﹑通商﹑海關﹑海防﹑訂購軍火﹑派遣公使等事,並管轄北洋通商大臣與南洋通商大臣。 |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簡稱為“總理衙門”、“總署”、“譯署”,為清政府辦洋務及外交事務而特設的中央機構,於1861年1月20日由咸豐帝批准成立。總理衙門存在了40年,直到光緒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據清政府與列強簽訂的《辛丑條約》第12款規定,改為外務部,仍位列六部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