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zhài wù rén | 注音 | ㄓㄞˋ ㄨˋ ㄖㄣˊ |
首字母 | zwr | 詞性 | 名詞 |
近義詞 | 欠債人、債務方、借款人、借貸人 | ||
反義詞 | 債權人、債主、債權方、貸款人 | ||
基本解釋 | 1.通常指根據法律或合同﹑契約的規定,在借債關係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參見"債權人"。 |
債務人,與“債權人”相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債務人是債之關係中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是指根據法律或合同、契約的規定,在借債關係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與"債權人"(creditor)相對。在財務會計學的術語中, 債務人是指欠別人錢的實體或個人。
債務人負有展行其合同債務的義務,包括單獨債務人、連帶債務人、不可分債務人、保證債務人。但債務人展行時是否要求具有行為能力,依履行行為性質決定。展行行為是事實行為時,不要求債務人有行為能力;是法律行為時,則必英具有行為能力。除此以外,如果債務的履行需要債務人透過移轉財產權利來進行,則債務人應享有對該財產的處分權。另外,債務人可以使用履行輔助人行債務。在給付為法律行為時,可委託代理人作出。因此,履行債務人和債務人的代理人也可納入債務人的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