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yìn huā shuì | 注音 | ㄧㄣˋ ㄏㄨㄚ ㄕㄨㄟˋ |
首字母 | yhs | 詞性 | 名詞 |
近義詞 | 印花稅票、印花稅款、印花稅金 | ||
反義詞 | 免稅、減稅 | ||
基本解釋 | 以經濟活動中籤立的各種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帳簿、權利許可證照等應稅憑證檔案為物件所課徵的稅。印花稅由納稅人按規定應稅的比例和定額自行購買並貼上印花稅票,即完成納稅義務。 |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貼上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誌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國務院發出通知,決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稅中央與地方分享比例。國務院通知指出,為妥善處理中央與地方的財政分配關係,國務院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由現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調整為中央收入。國務院通知要求,有關地區和部門要從全域性出發,繼續做好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徵收管理工作,進一步促進我國證券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
依據財會[2016]22號文規定,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之前是在“管理費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此次同步調整到“稅金及附加”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