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yí chǎn shuì | 注音 | ㄧˊ ㄔㄢˇ ㄕㄨㄟˋ |
首字母 | ycs | 詞性 | 名詞 |
近義詞 | 繼承稅 | ||
反義詞 | 無 | ||
基本解釋 | 以財產所有人死後遺留的財產為課稅物件,向財產繼承人課徵的稅。是世界上許多國家實行的一種財產稅。課徵方式有兩種一是綜合課徵制,即對財產所有人死後遺留的財產總額進行計徵;一是分別課徵制,即對各個繼承人分得的遺產額進行計徵。 |
遺產稅是一個國家或地區對死者留下的遺產徵稅,國外有時稱為“死亡稅”。徵收遺產稅的初衷,是為了透過對遺產和贈與財產的調節,防止貧富過分懸殊。
遺產稅是以被繼承人去世後所遺留的財產為徵稅物件,向遺產的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徵收的稅。理論上講,遺產稅如果徵收得當,對於調節社會成員的財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會公益事業的財力有一定的意義。遺產稅常和贈與稅聯絡在一起設立和徵收。但是,為了吸引投資和資金流入,也有一些國家和地區故意不設立遺產稅或者廢除遺產稅。
2016年12月19日,中國社科院2017年《經濟藍皮書》釋出暨中國經濟形勢報告會在京召開。藍皮書呼籲儘快實施房地產稅和遺產稅,積極推進個人所得稅改革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