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jí chǎn | 注音 | ㄐㄧˊ ㄔㄢˇ |
首字母 | jc | 詞性 | 名詞 |
近義詞 | 出生地、出生地點、出身地、發源地、起源地、發跡地、發源地點、發源地點、出身地點、起源地點 | ||
反義詞 | 非籍產、非出生地、非出身地、非發源地、非起源地、非發跡地、非發源地點、非發源地點、非出身地點、非起源地點 | ||
基本解釋 | 1.沒收罪犯所有的財產。 |
jí chǎn ㄐㄧˊ ㄔㄢˇ
籍產(籍產)
沒收罪犯所有的財產。 宋 洪邁 《夷堅志丁·孔都》:“獄成,釀者坐徒刑,且籍產拆屋,四鄰皆均賞錢。” 明 沈德符 《野獲編·曆法·釐正曆法》:“其時彭德清以王振黨擬斬,瘐死獄中,僇屍籍產矣,而同事疇人,猶襲其說如此。”《清史稿·高宗紀三》:“壬寅,追論素誠貪淫激變罪,籍產,戍其子於伊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