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zhī shì chǎn quán | 注音 | ㄓ ㄕˊ ㄔㄢˇ ㄑㄨㄢˊ |
首字母 | zscq | 詞性 | 名詞 |
近義詞 | - | ||
反義詞 | - | ||
基本解釋 | 對知識領域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權利。包括髮明權、發現權、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1967年成立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中國於1980年加入。 |
智慧財產權,也稱其為“知識所屬權”,指“權利人對其智力勞動所創作的成果享有的財產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外觀設計、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誌、名稱、影象,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智慧財產權。據斯坦福大學法學院的Mark Lemley教授,廣泛使用該術語“智慧財產權”是一個在1967年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成立後出現的。
智慧財產權是關於人類在社會實踐中創造的智力勞動成果的專有權利。隨著科技的發展,為了更好保護產權人的利益,智慧財產權制度應運而生並不斷完善。如今侵犯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等侵犯智慧財產權的行為越來越多。17世紀上半葉產生了近代專利制度;一百年後產生了“專利說明書”制度;又過了一百多年後,從法院在處理侵權糾紛時的需要開始,才產生了“權利要求書”制度。在二十一世紀,智慧財產權與人類的生活息息相關,到處充滿了智慧財產權,在商業競爭上我們可以看出它的重要作用。
發明專利、商標以及工業品外觀設計等方面組成工業產權。工業產權包括專利、商標、服務標誌、廠商名稱、原產地名稱,以及植物新品種權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
2017年4月24日,最高法首次釋出《中國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綱要》。2018年9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智慧財產權審判領域改革創新若干問題的意見》等重要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