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目】勞民費財
【讀音】
【釋義】即使人民勞苦,又耗費錢財。現也指濫用人力物力。亦作“勞民傷財”。
【出處】《新唐書·南詔傳贊》:“唐之治不能過兩漢,而地廣於三代,勞民費財,禍所繇生。”
【示例】宋·司馬光《應詔言朝政闕失事》:“信狂狡之人,妄之人,妄興水利,勞民費財。”
【用法】作謂語、定語;指無益的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