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láo dòng hé tóng zhì | 注音 | ㄌㄠˊ ㄉㄨㄥˋ ㄏㄜˊ ㄊㄨㄥˊ ㄓˋ |
首字母 | ldhtz | 詞性 | 名詞 |
近義詞 | 聘用合同制度、僱傭合同制度、聘任制度、勞動契約制度 | ||
反義詞 | 無 | ||
基本解釋 | 用工單位和勞動者透過簽訂勞動合同,明確勞動者在勞動就業期間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一種用工制度。是對過去固定工制度的改革。中國國務院1986年7月釋出《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規定企業在國家勞動工資計劃指標內招用常年性工作崗位上的工人,除國家另有特別規定者外,統一實行勞動合同制。參見合同制工人”(196頁)。 |
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結合的一種方式。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為建立勞動關係而達成的協議,亦稱勞動契約。勞動合同制最先實行於資本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國家如蘇聯、匈牙利、保加利亞、波蘭、羅馬尼亞、蒙古等也予以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