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gòng tóng sù sòng | 注音 | ㄍㄨㄥˋ ㄊㄨㄥˊ ㄙㄨˋ ㄙㄨㄥˋ |
首字母 | gtss | 詞性 | 名詞 |
近義詞 | 共同起訴、 共同訴訟、 共同訴訟權、 共同起訴權 | ||
反義詞 | 單獨訴訟、 獨立訴訟 | ||
基本解釋 | 當事人一方有兩人以上,或者當事人雙方均有兩人以上的訴訟。或在訴訟提起時發生,或在訴訟過程中形成。共同訴訟中的原告人或被告人稱為共同訴訟人。每一個共同訴訟人都是獨立的訴訟主體,其訴訟行為對別的共同訴訟人不起約束作用,但是可能對別的共同訴訟人發生影響。 |
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兩人(含兩人)以上的訴訟。在通常情況下,民事訴訟的原告一方或被告一方都只有一人。但在某些糾紛中,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均為兩人以上,形成訴訟時,原告或被告一方或雙方均是多數,這就形成了一種特殊的訴訟形態——共同訴訟。 共同訴訟屬於訴的合併,其意義在於簡化訴訟程式,避免法院在同一事件處理上作出矛盾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