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合同(Contract),又稱為契約、協議,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只有當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國家法律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從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國家法律約束力。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的,它是市場經濟條件下規範財產流轉系的協議,各國的合同法規範的都是債權合同,而廣義的合同還應關係的基本依據。因此,合同是市場經濟中廣泛進行的法律行為,人議,以及勞動合同等,這些合同由其他法律包括婚煙、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進行規範,不屬於我國合同法中規範的合同在市場經濟中,財產的流轉主要依靠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