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shì zhì | 注音 | ㄕˋ ㄓˋ |
首字母 | sz | 詞性 | 名詞 |
近義詞 | 市政、市事、市政府、市府、市政府機關 | ||
反義詞 | 州制、縣制、鄉制、村制 | ||
基本解釋 | 1.我國人民習用的計量制度。亦稱"市用制"。市制的主要單位及其與法定計量單位等的關係如下長度單位,一市尺等於一米的三分之一。重量﹑質量單位,一市斤等於五百克。容量單位,一市升等於一升。按,國務院於1984年規定,我國的計量單位一律採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目前採用的市制計量單位,可以延續使用到1990年。 |
市制全稱為“市用制”。1928年7月18日國民政府《中華民國權度標準方案》中規定的一種度量衡制度。該方案以公制即米突製為權度標準制,以公制為基礎,結合中國民間習慣用的計量名稱與公制有簡單比率者為市用制。市制的各主要單位同公制的比較標準是: 1市尺=1/3米,1市畝=6000平方市尺=20/3阿,1市升=1升,1市斤=16市兩=500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