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zhān tián zhì | 注音 | ㄓㄢˋ ㄊㄧㄢˊ ㄓˋ |
首字母 | ztz | 詞性 | 名詞 |
近義詞 | 農田制度、田地制度、土地制度 | ||
反義詞 | 共田制 | ||
基本解釋 | 晉初限制土地佔有量的制度。西晉時為保證賦稅收入和徭役負擔,於公元280-289年間規定男子佔田七十畝,女子三十畝,各級官員按品級高低佔五十頃至十頃不等。但制度無法真正實施。 |
佔田制,西晉頒佈的土地、賦稅制度。從佔田制的內容看,它是一種既保證政府收入,又保護士族特權的一種土地制度。佔田制並不是官府授田,更不是將地主的田地授與農民,而是在屯田制破壞的前提下,允許農民佔墾荒地,佔田制中對於官僚士族佔田、蔭客、蔭親屬等特權的規定,其主要精神不在於對官僚士族的特權加以限制,而在於確認和保護他們已佔到大量土地和戶口的既成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