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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審終審制 兩審終審制的意思 兩審終審制怎麼讀
“兩審終審制”詞語拼音為:liǎng shěn zhōng shěn zhì,注音:ㄌㄧㄤˇ ㄕㄣˇ ㄓㄨㄥ ㄕㄣˇ ㄓˋ,首字母:lszsz,“兩審終審制”的詞性為:名詞,近義詞:兩審終審制度,反義詞:一審制度、單審制度,基本解釋:訴訟案件最多經過兩級法院審判即告終結的制度。中國從1954年起實行這個制度。對於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或裁定,當事人如果不服,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人民檢察院如認為有錯誤,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抗訴。上一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二審判決或裁定,就是終審的判決或裁定。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判決或裁定,也是終審的判決或裁定。
拼音 liǎng shěn zhōng shěn zhì 注音 ㄌㄧㄤˇ ㄕㄣˇ ㄓㄨㄥ ㄕㄣˇ ㄓˋ
首字母 lszsz 詞性 名詞
近義詞 兩審終審制度
反義詞 一審制度、單審制度
基本解釋 訴訟案件最多經過兩級法院審判即告終結的制度。中國從1954年起實行這個制度。對於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或裁定,當事人如果不服,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人民檢察院如認為有錯誤,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抗訴。上一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二審判決或裁定,就是終審的判決或裁定。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判決或裁定,也是終審的判決或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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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審終審制” 網路解釋 補充糾錯

兩審終審制是法院審理案件的一種審級制度,指一個案件需經兩級法院審判後方可宣告終結併發生法律效力。在中外法制歷史上,都曾出現過各不相同的審級制度。中國建國初期曾實行三級三審制。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組織法》實施後改為四級兩審制,即兩審終審制。中國人民法院分為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階人民法院(以上都為地方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四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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