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目】批審
【讀音】pī shěn
【釋義】批閱稽核。
【出處】清·黃六鴻《福惠全書·蒞任·看須知》:“為某事於某年月日奉某衙門批審,曾否詳覆批示。” 【示例】清·黃六鴻《福惠全書·刑名·審訟》:“若奉上批審詞狀,將原詞發承行抄謄送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