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編(審編)
謂稽核在編制的人丁賦役等。 明 沈榜 《宛署雜記·馬政》:“宣德間,令北直隸三丁養騍馬一匹,二丁養兒馬一匹,十年審編一次。” 清 顧炎武 《天下郡國利病書·鳳寧徽》:“其起差重,故其編丁不得不多。其派丁多,故其審戶不得不密。期以三年為限,而法以三等九則為準……此審編之大較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