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審是亦稱“上訴審”。上一級人民法院按照上訴程式對第一審法院的判決、裁定進行第二次審理的訴訟活動。在我國,第二審人民法院對於上訴、抗訴案件,由審判人員三至五人組成合議庭,就第一審判決或裁定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全面審查。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訴的,應對全案進行審查,一併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