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造” 這個古漢語詞彙出自《書經·呂刑》中的“兩造具備,師聽五辭”。按照《周禮·司寇》的記載:“以兩造禁民訟,入束矢於朝,然後聽之”。就是說原告和被告雙方都到“法庭”上來,都交納一束代表“正直”的箭,然後“法官”才開始審理。如果有一方不來、或者不交箭,就說明他理虧不直,自認敗訴。後來人們就把“兩造”專指有關爭訟的雙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