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tiān zhāo tián mǔ zhì dù | 注音 | ㄊㄧㄢ ㄔㄠˊ ㄊㄧㄢˊ ㄇㄨˇ ㄓˋ ㄉㄨˋ |
首字母 | tztmzd | 詞性 | 504 |
近義詞 | 天朝田畝制度沒有明確的近義詞、可以簡稱為田畝制度。 | ||
反義詞 | 沒有明確的反義詞。 | ||
基本解釋 | 太平天國的綱領性檔案。1853年太平天國建都天京(今南京)後頒佈。主要內容廢除封建土地所有制,規定了農民平分土地的原則;在農村設立兵農合一的鄉官制度;廢除封建買賣婚姻。綱領主張人人平等,男女平等,具有推翻封建土地制度的革命精神,但帶有濃厚的絕對平均主義的空想,實際上並沒有實行。 |
天朝田畝制度是太平天國時期頒發的一部綱領性檔案。1853年(咸豐三年)建都天京(今南京)後頒佈。主要內容:(1)宣佈一切土地和財富都屬於皇上帝所有。確定:“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的原則,“有田同耕,有飯同食,有衣同穿,有錢同使”。規定“凡田分九等”,“凡分田:照人口,不論男婦“好醜各一半”的分田辦法。(2)規定縣以下行政制度,設立各級鄉官,並規定鄉官的保舉,升貶、獎懲辦法。凡居民25家為“兩”,設“兩司馬”負責管理生產、分配、教育、宗教、司法以及地方武裝等工作。(3)規定餘糧、餘錢繳“國庫”的辦法,每家農副業收穫,扣除口糧外,其餘送繳“國庫”按制發給。(4)廢除封建買賣婚姻,規定“凡天下婚姻,不論財”。太平天國在其佔領區雖多次頒佈,但未實施平分土地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