獻費是漢初以貢獻科目在郡國所徵的人頭稅、高祖十一年 (公元前196年) 下詔:“令諸侯王、通侯常以十月朝獻,及郡各以其口數率,人歲六十三錢,以給獻費。”課稅物件包括男女老幼。文帝以後漸次削弱諸侯王勢力,獻費是否存在,不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