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xuǎn jǔ quán | 注音 | ㄒㄨㄢˇ ㄐㄩˇ ㄑㄨㄢˊ |
首字母 | xjq | 詞性 | 名詞 |
近義詞 | 投票權、選舉權、選舉自由、選舉資格、選民資格 | ||
反義詞 | 無選舉權、選舉剝奪、選舉限制、選舉不公 | ||
基本解釋 | 選舉他人擔任特定職務的權利。在我國,年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但是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
選舉權不是憲法“認可”的權利,而是人民透過憲法“創造”的權利,是與人民主權聯絡最密切的權利。其權利屬性表現為它具有可放棄性、利益性、意志性;其權力屬性表現在它能夠決定他人(候選人)的利益和命運,但選舉權的權利屬性和權力屬性都是不完整的。選舉權是個人權利而不是集體權利。選舉權與國家權力的關係是間接的,它與國家權力“人”的關係才是直接的(產生他們)——透過產生權力人來影響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