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wǔ xíng | 注音 | ㄨˇ ㄒㄧㄥˊ |
首字母 | wx | 詞性 | 名詞 |
近義詞 | 五種刑罰 | ||
反義詞 | 無 | ||
基本解釋 | 中國古代的五種刑罰。最初為墨(將墨塗於犯人刺刻後的面額部)、劓(割去犯人的鼻子)、fdad(弄斷犯人之足)、宮(割去男犯生殖器,閉塞女犯生殖器)、大辟(對死刑的通稱)五種。隋代至清代改為笞、杖、徒、流、死五種。 |
五刑是由五行相剋而產生的,從夏代開始逐步確立,於西周時期寫入呂侯編著的《呂刑》,是一種野蠻的、不人道的、故意損傷受刑人肌體的刑罰。
五刑相關:“火能變金色,故墨以變其肉;金能克木,故剕以去其骨節;木能克土,故劓以去其鼻;土能塞水,故宮以斷其淫;水能滅火,故大辟以絕其生命。”(《逸周書逸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