鑄刑書,公佈成文法,開創了古代公佈法律的先例,否定了“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的秘密法。對後世有著非常深遠的影響。之後,李悝在魏國提倡“盡地力之教”;吳起在楚國“明法審令”;申不害在韓國“內修政教,外應諸侯”,都相繼公佈刑法。法家在亂世中縱橫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