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是司法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有廣、狹二義。廣義泛指對於一切刑罰方法的執行。狹義僅指行刑機構(如監獄)對於經生效刑事裁判所確定的自由刑的執行。特徵:(1)行刑是國家的一種刑事司法活動,是反映於刑事裁判中的國家意志的行動狀態,因而,它是統治階級實行階級統治和社會控制的手段之一;(2)行刑以經生效刑事裁判定罪量刑的犯罪人為物件,與制刑、量刑和求刑一起構成國家刑治的有機組成部分;(3)行刑以一定的物質設施為依託,以確定的行刑目的為導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