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lǚ xíng shè | 注音 | ㄌㄩˇ ㄒㄧㄥˊ ㄕㄜˋ |
首字母 | lxs | 詞性 | 名詞 |
近義詞 | 旅遊公司、旅行代理、旅遊機構 | ||
反義詞 | 非旅行社 | ||
基本解釋 | 1.一種專門辦理旅行業務﹐為旅客安排旅行日程﹐提供交通工具﹑食宿﹑導遊等項服務的機構。 |
旅行社(Travel Agency),世界旅遊組織給出的定義為“零售代理機構向公眾提供關於可能的旅行、居住和相關服務,包括服務酬金和條件的資訊。旅行組織者或製作批發商或批發商在旅遊需求提出前,以組織交通運輸,預訂不同的住宿和提出所有其他服務為旅行和旅居做準備。”的行業機構。我國《旅行社管理條例》中指出:旅行社是指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旅遊業務的企業。 其中旅遊業務是指為旅遊者代辦出境、入境和簽證手續,招徠、接待旅遊者,為旅遊者安排食宿等有償服務的經營活動。旅行社的營運專案通常包括了各種交通運輸票券(例如機票、巴士票與船票),套裝行程,旅行保險,旅行書籍等的銷售,與國際旅行所需的證照(例如護照、簽證)的諮詢代辦。最小的旅行社可能只有一人,最大的旅行社則全球都有分店。從旅行社衍生的職業有:領隊、導遊、票務員、簽證專員、計調員(旅遊操作)等。經營旅行社是必須要持有當局發出的有效牌照,並且必須是某指定旅行社商會的會員才能經營旅行團,進行帶團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