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dān xíng fǎ | 注音 | ㄉㄢ ㄒㄧㄥˊ ㄈㄚˇ |
首字母 | dxf | 詞性 | 名詞 |
近義詞 | - | ||
反義詞 | - | ||
基本解釋 | 只調整某一種社會關係的法律、法規(如收養法、繼承法),或只適用於某個地區的法律、法規(如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或只適用於某些特定人的法律、法規(如現役士兵服役條例)。 |
單行法是一般英美法系判例法中主要採用的模式,這與大陸法系制定法典的做法是相對的。就如同稅收單行法是就某一類納稅人,某一類徵稅物件或某一類稅收問題單獨設立的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稅收單行法受稅收通則法(稅收基本法)的約束和指導,是相對於稅收通則法而言的,即稅收通則法以外的稅法都屬於稅收單行法,包括規範各稅種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稅收實體法、稅收程式法、稅收處罰法、稅收爭訟的大部分內容都是以單行法的形式規範的。稅收單行法與稅收通則法的分類與稅法體系的結構有關。有些國家的稅法典包含了稅收單行法與稅收通則法的全部內容,因此,無法從立法上作這種劃分。有的國家則只有稅收單行法而沒有稅收基本法,如我國。但從發揮稅法體系的整體功能來看,稅收基本法與稅收單行法相互配合的稅法結構更為理想。它的立法條例一般和法律法規的立法條例是相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