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飭法令
晉·葛洪《抱朴子·用刑》:“《易》稱明罰敕法,《書》有哀矜折獄,爵人於朝,刑人於市,有自來矣。” 南朝·梁·劉勰《文心雕龍·詔策》:“故授官選賢,則義炳重離之輝……明罰敕法,則辭有秋霜之烈,此詔策之大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