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敕
亦作“ 符勅 ”。 1.敕命文書。《舊唐書·崔器傳》:“ 器 懼,所受賊文牒符敕,一時焚之。” 明 何景明 《何子·固權》:“夫班爵封者遺之券誥,賜祠第者護之符勅。”
(2).指符籙。《資治通鑑·梁武帝中大通三年》“彼皆恃其符厭” 元 胡三省 注:“謂 劉靈 助書為符敕以厭勝也。” 清 魏源 《貴溪象山龍虎山諸詩》之二:“流俗亦何知,萬里走符勅。不信溪山靈,獨鍾 巫陽 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