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shǒu shí fǎ | 注音 | ㄕㄡˇ ㄕˊ ㄈㄚˇ |
首字母 | ssf | 詞性 | 名詞 |
近義詞 | 手法、技巧、手藝、方法、手段、手段、手法、手腕、手段、手法、手段、手法、手段、手法 | ||
反義詞 | 笨拙、拙劣、粗糙、簡陋 | ||
基本解釋 | 1.宋神宗熙寧七年呂惠卿執政時所建立的令民自報田地財產的辦法。 |
手實法亦稱“首實法”。唐宗時官府令民戶自報田地和財產作為徵稅依據的辦法。 唐初,行租庸調法時,官府在每年年底命地方基層單位裡中的居民自報年齡及田地面積,編成簿冊,名為“鄉帳”。唐穆宗長慶四年 (公元824年) ,元稹在同州採取整頓賦役的措施,曾令百姓自報,名 “自通手實狀” 。宋仁宗時,周湛為江南西路轉運使和蘇頌為江寧知縣時,都曾施行許民自言,自實的辦法。宋神宗時,呂惠卿又創制五等丁、產簿,規定申報的專案極為廣泛。尺椽寸土,雞豚家畜均預陳報,如有隱匿,許人告發,並以查獲資產的三分之一為賞,終以擾民太甚,不久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