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yǒu wèi fǎ | 注音 | ㄧㄡˇ ㄨㄟˊ ㄈㄚˇ |
首字母 | ywf | 詞性 | 動詞 |
近義詞 | 正義、公正、公平、公道、公允、公正無私、公平合理、公正合理、公正無私、公平公正 | ||
反義詞 | 邪惡、不義、不公、不公平、不公正、不公道、不公允、不正當、不合理、不公平不公正 | ||
基本解釋 | 1.佛教語。謂因緣所生﹑無常變幻的現象世界。 |
有為法
指因緣和合而生的一切事物。
有為,指有所作為、造作之意。又稱有為法。泛指由因緣和合所造作之現象;狹義而言,亦特指人的造作行為。亦即一切處於相互聯絡、生滅變化中之現象,而以生、住、異、滅之四有為相為其特徵。相對於此,永遠不變而不生不滅者,則稱為無為法。因緣造作稱為“為”,色、心等法從因緣生,有因緣之造作,故稱為“有為”,因此有為亦為緣起法之別名。小乘著重以有為來說明人生無常,大乘則擴大為對世界一切物質現象與精神現家之分析,說明性空、唯心之理。
一般以五蘊為有為法。有為法乃無常之法,於每一剎那皆在轉變、遷移,故又稱為有為轉變。複次,言有為法為無常者,系因凡有為法皆具有生、住、異、滅四相,時即上記所謂的有為法之四個基本特徵,稱為“四有為相”;此外,亦有將住、異相合併為一,而立三有為相。
有為法須借因果之關係始能成立,即凡有為之法,必定會引生其果,故有為又稱有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