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qiáo jì fǎ | 注音 | ㄑㄧㄠˊ ㄐㄧˋ ㄈㄚˇ |
首字母 | qjf | 詞性 | 名詞 |
近義詞 | - | ||
反義詞 | - | ||
基本解釋 | 1.兩晉之交,北地人為避戰亂,紛紛遷居南方,依大臣王導議,在南方士族勢力較弱的地區,設僑州﹑僑郡﹑僑縣,安置北方遷入計程車族和民眾。僑人不列入當地的戶籍冊,他們只受僑州郡縣的管理,不負擔國家的賦稅和徭役。此法稱為"僑寄法"。參閱范文瀾蔡美彪等《中國通史》第二編第五章第一節﹑郭沫若《中國史稿》第三冊第四章第一節。 |
兩晉之交,北地人為避戰亂,紛紛遷居南方,依大臣王導議,在南方士族勢力較弱的地區,設僑州﹑僑郡﹑僑縣,安置北方遷入計程車族和民眾。僑人不列入當地的戶籍冊,他們只受僑州郡縣的管理,不負擔國家的賦稅和徭役。此法稱為“僑寄法”。
參閱范文瀾、蔡美彪等《中國通史》第二編第五章第一節,郭沫若《中國史稿》第三冊第四章第一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