諡法:追諡的準則。即帝王、諸侯、卿大夫、大臣等死後,朝廷根據其生前事蹟及品德,給予一個評定性的稱號以示表彰。始於西周中葉稍後。從周文王、武王至懿王,王號均自稱。孝王之後,方有諡法。後仍有自立王號者,如春秋時,楚君熊通自立為武王。天子及諸侯死後,由卿大夫議定諡號。秦始皇廢不用。漢初恢復。以後帝王諡號由禮官議上。貴族大臣死後定諡,由朝廷賜予。明清定諡屬禮部。此外,又有私諡,始於東漢,大多是士大夫死後由親族門生故吏為之立諡,故稱私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