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吏(wén fǎ lì)是戰國以來隨著官僚制度的建立而形成的一種官僚型別,其主要特點是尊奉主上曉習法律並善於合乎法律規範地處理紛繁複雜的公文和具體事務。漢代稱“文法吏”為“文史法律之吏”,或簡稱為“文吏”,是於儒生相對而稱的。“宣帝所用多文法吏,以刑名繩下”,光武帝“既以吏事自嬰,(明帝)尤任文法”